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
[详细]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退税政策布局无疑赢得了出口企业的普遍欢迎和外贸曲线的一路上扬。
[详细]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