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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官员低价购安置房实质是贪污

相关专题: 住房保障
时间:2009-04-14 09:51
CCTV《新闻1+1》2009年4月13日播出《温州安置房:安置还是安自?》,以下为完成台本:

    一个网络热帖曝光一份内部文件,牵出温州“购房门”事件,黄金地段超大面积,低于市场价格,143套拆迁安置房变身官员住宅。上海进行官员购房情况专项申报,重点聚焦官员低价购房,当低价购房成为权钱交易新形式,如何防止权力寻租?房产申报又能否成为阳光法案的第一步?《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欢迎收看《新闻1+1》。

    安置房里面居然住进了政府官员,而且还高达几十个人,这样的一件事在网络被曝光之后,温州市马上就做出了回应,确认此事属实,但是他们对于这件事情所做出的解释显然不能够让公众得到满意。这件事情接下来会怎么了结,另外人们的疑问是为什么在房地产领域总会出现权力的身影。今天我们特别请到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首先王教授怎么看温州这件事?

    王锡锌(特邀观察员):安置房本来是用于安置被拆迁户的,但是现在温州的一些官员却把安置房当作了一场竞相瓜分的盛宴。用安置房首先安置了自己,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安置房到底用来安置谁?

    主持人:我们就先来看一下这个温州安置房事件的前因后果。

    (播放短片)

    解说:

    虽然温州数十名官员购买安置房事件已经曝光多日,但时到今日依然是一片谜团。4月9日,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金佩静面对媒体表示:“情况属实,但不存在违法违纪,也不存在如何处置官员们购买的安置房问题,将来补上差价就行。”并认为,“发帖揭黑者闲着没事干是别有用心。”网友似乎对这样的回应感到不满,在互联网上有人发表评论认为,“公民表达意见怎么成了闲着没事干。”还有网友发起反击说“有义务自证清白,无资格反诘用心。”围绕这场官员购买安置房的争论越发激烈。

    上周二,一则题为“内部资料泄漏,温州大批贪官集体腐败浮出水面”的帖子在互联网上率先将此事曝光,文中详细披露了温州市部分政府官员违规购买安置房的事实,帖子中明确写明这些购房者的姓名、职务、楼盘地段、面积、房号等等信息,有许多是温州市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如房管局、工商局、检察院、公安局等等。

    原来温州市的安置房是为了安置拆迁户的住房,但是今年1月,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却向温州市政府上报,将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销售给外部人员名单。这些住房一共有94套,如果这些安置房在市场上公开销售,虽然不符合国家规定,但毕竟还说得过去。但是,曝光的帖子显示,这些外来的购房者却基本都不是普通市民,全都是有些来头,据统计,这些购房者中的大多数都是官员身份,局长、行长、院长、主任比比皆是。

    金佩静(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国资处处长):2007年3月1日以后,所有的房子买卖的话,都要进入温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络上挂牌销售,以前没有进入网络销售,是这样的,人们就可以通过各个渠道,到各个销售单位去买。

    解说:

    谁都可以购买房子,真是这样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去看看这些安置房到底是什么样的房子吧。

    据了解,这些安置房大多座落在温州繁华地段,都是在2005年到2007年之间建造的新房,其中一部分还是稀少的顶层房、跃层房,以温州大南门的顶楼跃层为例,目前市场价要卖到每平方米四万元,而当时评估价只有一万元,是现在市场价的四分之一。另一处受争议的安置房是位于温州市中心地段的莲花大厦,距离温州市著名的五马步行街只要十分钟,是购买者按照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购得。

    据《温州市都市报》2005年1月的数据,2005年年初,温州市区住宅最高房价已经达到每平方米1.2万元,如此粗略计算,在当时就可获利约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安置房的总面积达到23700平方米,平均下来人均购房面积为160平方米左右,其中最大一间房屋的面积竟高达329平方米,买主是温州市房管局的某领导,如果这样的房子谁都可以买,估计精明的温州市民会抢破头。但现实的情况却是,这些房源都没有公开发售,是买者都是一些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金佩静:是2004年到2005年期间的事,不是我当初的事,所以我也不太清楚。

    解说:

    目前,温州官员购安置房事件仍然是一团迷雾,民众许多的疑问至今仍然没有答案,面对温州方面目前给出的简单回应,民众们需要更多的公开解释,才能够解开心中对特殊群体利益摄取的担忧。

    主持人:

    王教授,咱们先来定义一下这个安置房,安置房的投资主体有可能是谁?

    王锡锌:

    通常有两类,因为所谓安置房是指拆迁安置房,它主要是因为城市规划、旧城改造,以及土地开发而进行拆迁,这样对被拆迁人就要进行安置。所以从这样的定义来看,投资主体一类是政府,另外一类可能是土地开发商。

    主持人:今天我们说的温州这件事投资主体是政府。

    王锡锌:从目前的报道情况来看,比如说市政府只派国资处的官员来做新闻发言人,来介绍情况,我想可能是由政府来投资的这样的安置房。

    主持人:那作为一个政府是投资主体的话,我们就来看,首先它是一个多余安置房,按暂定价销售给外部人。那首先第一个问题,安置房在目前这种城市高度发展,拆迁户很多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出现多余的现象。

    王锡锌:多余要看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比如说就某一个项目的拆迁来看,可能我们建起来的安置房好像暂时多余了,但是可能城市还要不断地拆迁,还要不断地改造,这样的话其实从长远来看,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也不应该存在所谓多余一说。

    主持人:好了,我们就假设它是存在多余的这种安置房,那这个安置房能不能出售,因为我们刚才确定了一个它的主体,政府是它的投资主体,政府投资主体的安置房假如出现了多余的现象,那它应不应该到市场上去出售呢,可不可以到市场上去出售呢?

    王锡锌:从目前各个地方的一些规定来看,假如存在所谓多余的安置房,也就是所有被安置户都已经安置了,那么这时候我们说有多余,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来销售,但这个销售必须具备两个硬性的条件:第一,这种销售必须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第二,价格必须要经政府的通常是物价、财政、土地和计划这些部门审核,并且报政府批准,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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