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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渗滤液尾水输送管道工程招标[福建]

时间:2008-07-25 14:39     来源: 中国管道商务网       文字选择:    

招标编号:qZ(ND)0811
开标时间:2008-8-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泉州建工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所属地区:福建省
招标内容:
1.       霞浦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的招标编号为 QZ(ND)0811 的霞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政府配套工程场外渗滤液尾水输送管道工程,已由霞浦县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管道总长3149米,总投资约11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管道安装工程,其中各标段划分为无。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霞浦县崇儒乡半路张村半山;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已具备“三通一平” ;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8月15日,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6.             资金来源:国有投资。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7月3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出售地点为霞浦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霞浦县建设局九楼)。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工程发包价预算书、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200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闽建筑[2007]35号文件要求,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4.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霞浦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在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9.       招标代理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可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代理人换取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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