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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类消费税调整 周口国税将增收6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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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25 15:14 来源: 糖酒快讯
;  近日,河南省烟草公司周口市公司缴上了第一笔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款828万元,标志着国家调整后的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在该市得到落实。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新政策自5月1日起执行。



  “新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调高卷烟分类标准。现行的消费税规定,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5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为乙类卷烟,而财税[2009]84号规定: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即甲、乙类卷烟分类标准由50元调整到70元。二是调高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甲类卷烟税率由45%调整为56%,乙类卷烟税率由30%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元/支。三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即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之后,再在卷烟批发环节按批发销售额的5%征收消费税。”周口市国税局流转税科有关人员介绍。



  为落实好调整后的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周口市国税局第一时间深入河南省烟草公司周口市公司,进行政策宣传,并提供了全程纳税辅导跟踪服务。据预计,该公司全年将缴纳消费税6600万元。



(来源:烟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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