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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半个多月 八家违规销售商店受查处

相关专题: 食品要闻
时间:2009-06-22 09:28 来源: 糖酒快讯
《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至今已有半个月,我市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目前,8家商店因违规销售过期食品、无QS标志食品、销售变质食品等受到查处。



  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第一天,大西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商店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着27袋超过食品保质期的方便面和8罐罐装花生牛奶。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留了这些过期食品,并立案调查。



  据悉,从5月中旬开始,我市工商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对象为食品经营企业和经营户,检查重点包括经营资格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台账登记是否完备、卫生状况是否达标、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和无预包装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等。



  近期,草塔工商所出动三个巡查小组,对校园周边商店、食品批发户等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不合格食品依法进行查扣,并立案调查。山下湖工商所在专项整治中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共查处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案件4起,没收过期“娃哈哈”冰红茶,“怡欣村”豆干等食品12公斤。



  据工商部门有关人员分析,查处的违规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案件集中在镇乡、农村一级商店。工商部门提醒食品经营者,要从正规的批发商处进货,并仔细查看所进食品的外包装,特别对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有无QS标志等好好把关。进货后要把进货凭证等有关凭据保管粘贴到进货台账中,一旦发现过期食品,要及时作撤柜销毁处理。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有关违法经营行为的,可以向12315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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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存在经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最低将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来源:诸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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