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有权知道果汁饮品具体成分
时间:2009-01-08 16:15
来源:
食品财富网
对本报连续三天关于酒楼“鲜榨果汁”的相关报道,武汉市工商局在进行相关调研后,昨发布消费提示。并指出,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示鲜(现)榨果汁的具体成分和制作工艺。
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负责人指出,《消法》第1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这是经营者的义务。酒店、餐馆在销售果汁饮品时,应对果汁的成分、制作工艺等事项进行如实明示。《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市民在就餐时,有权询问果汁饮品的成分、制作工艺等,如“是否现场压榨?”“是否掺水、掺了多少?”“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该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称,按照一般理解,鲜(现)榨果汁应由水果现场压榨、搅拌而成,如果经营者在未如实明示的情况下,将调配、还原的果汁饮品,冠以“鲜(现)榨果汁”的名义,就涉嫌“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此,工商部门可予以立案查处。该负责人还表示,“鲜(现)榨果汁”是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经营者有义务主动将相关事项明示,让顾客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
该市工商局表示,不排除采取向涉事餐饮业户下达“行政指导意见”等进一步措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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