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 解百纳之“结”6年难解
2001年,张裕公司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王朝、威龙等10余家企业随后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遂于2002年7月撤销了“解百纳”商标;经过6年的行政复议期,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对“解百纳”商标之争作出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由于对这一裁定不服,中粮酒业、王朝等企业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7月16日,包括王朝、长白山、威龙、吉林通化在内的12家企业发表联合宣言,称不放弃使用“解百纳”这一名称。
六年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解百纳"所有权判归张裕
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日前裁定“解百纳”商标为张裕所有,而非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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