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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钢股份3届董事会第25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07-08-20 09:22           文字选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8月3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18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分别为:李名岷、宋兰祥、刘琦、任辉、陶登奎、罗登武,董事田克宁先生、任浩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长李名岷先生、副董事长宋兰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郑东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刘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名岷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率的议案。

    为适应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艺技术改造的需要,不断提高公司设备装配水平,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公司拟通过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率以增加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储备资金。具体调整如下:

    将房屋建筑物中"构筑物"的折旧率由3.7%调整为4.32%,专用设备中"冶炼设备"和"矿山设备"的折旧率分别由9.8%、10.6%调整为12.13%。

    上述调整从2007年1月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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