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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被判返还原单位2.5万

时间:2007-11-09 09:00           文字选择:    

昨日,洪山区法院调解了一起高级人才跳槽索赔案。硕士毕业的小田与原单位达成协议:退还2.5万元安家费。

    小田今年32岁。2003年6月,他硕士毕业后被武汉一家研究所看中。2004年9月10日,他向单位提出申请,称自己已预购住房一套,根据所里的有关政策,申请领取安家费5万元。在此19天后,他与单位签订了协议:安家费是一次性待遇,小田拿到安家费后必须在单位服务5年,否则要退还此费。

    2004年10月8日,小田领到5万元安家费。2005年5月,他跳槽至另一家单位。半年后,原单位下发了将其除名的决定书。

    今年2月,该研究所申请仲裁,要求小田退还5万元安家费。仲裁庭上,小田说,当初研究所录用他时口头承诺给5万元安家费,且服务期限为3年。他工作1年多后才拿到安家费,而研究所又将他的服务期延长至5年,“我是气愤之下才离开原单位的”。

    6月,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小田一次性退还给原单位5万元。小田随后提起诉讼。昨日,经洪山区法院调解,他与原单位达成协议,将退还的安家费降至2.5万元。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王高翔律师说,单位引进人才时,应以书面形式对待遇及服务期限予以确定,以免引起纠纷。

    来源:智联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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