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政许可事项经过历次清理,共计取消12项、改变管理方式1项、自行失效(即设定依据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又未被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事项)3项。目前保留的广告行政许可事项共6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12项广告行政许可事项
 1.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2.白酒类(39度以上)广告审批
 3.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指定代理公司审批
 4.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
 5.广告审查员资格核准
 6.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
 7.店堂牌匾广告登记
 8.店堂广告登记
 9.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
 10.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11.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12.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二.改变管理方式的1项广告行政许可事项
 1.海峡两岸广告发布前集中审查
 三.自行失效的3项广告行政许可事项
 1.广告企业的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2.特殊印刷品广告登记
 3.年鉴类工具书审批
 四.保留的6项广告行政许可事项
 1.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
 2.烟草广告发布审批
 3.户外广告发布登记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6.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来源:公司注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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