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提交常委会审议并听取审议意见。审议过程中,有代表建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禁止报销购买香烟的费用。
针对《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将会议室、图书馆、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确定为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区域。朱洪明代表提出,以前的烟酒提价并没有发挥限制烟酒消费的作用,主要是因为提价的都是以公款消费为主的高档烟酒。 “《条例草案》里应该加上一条,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禁止报销购买香烟的费用。 ”
来源: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