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金管局总裁任志刚签署人民币贸易结算补充备忘录后,经国务院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昨天公布,办法即日起生效,待企业名单落实后便可施行。
公布确立境内代理银行,按人行批准的年期及额度,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而进行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出口贸易,可享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等优惠。
金管局发言人表示,欢迎当局公布管理办法,预期跨境结算很快可开始运作,人行正根据有关办法,与清算行就清算协议进行最后定稿,本港银行的业务范围细则料亦很快确定,届时该局会就具体操作向业界简报。
工银亚洲(00349-HK)表示,将联同母行工商银行(5.46,-0.04,-0.73%)(01398-HK),全面开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提供押汇手续费、人民币定存利率及人民币兑换服务点子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