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问时指出,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同时,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