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4高管率众举报公司管理人编造虚假财务报表
时间:2009-01-07 07:20
来源:
高端财经
山东第一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再起风云:1月6日,经济导报记者在某论坛看到一份署名九发股份(600180 )公司总部91名员工的公开材料,举报九发股份管理人操纵编造《管理人会议决议公告》及《2008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在这91位员工中,赫然出现了九发股份的4名高管,包括九发股份代总经理宫云科,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袁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思强,公司监事会主席梁姜。
高管称对举报材料负责
1月6日,导报记者联系到九发股份财务总监袁睁求证此事,她在电话中表示,公开材料内容及签名都是真实的,具体情况可以问宫总。
导报记者随后致电宫云科,他说,4名高管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公开澄清事实。因为管理人在200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重要提示中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而事实是4高管对这份财务报表完全不知情。
宫云科向导报记者表示,其本人及其他3位高管愿为公开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另外,这份材料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上交所及证监会。
对员工的公开举报,烟台市牟平区区长助理李维建对导报记者表示:“材料与事实不符,公司管理人有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把关,不会出现不合法的事情。”李维建说,他看过举报材料,材料中所谓的91名员工签名存在很大问题,并不是这些员工真实意思的表现,而是某些人为达到自己要求“别有用心”,这些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区政府下一步会采取一些措施。
管理人会议被指“虚构”
4高管在公开材料中称,2008年10月30日,九发股份管理人成员?D?D?D牟平区副区长修先军、玉林店镇镇长车军光等人,在没有召开会议的情况下,操纵编造了一个《管理人会议决议公告》、编造了一份《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于10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告。
公开材料称,公告中的管理人会议实际上并没有召开,“修先军主持会议,公司4名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管理人成员实际出席8人”等都是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实际情况是,2008年10月30日下午4点左右,管理人车军光召集公司4名高管人员到他的办公室,让他们提供留守人员名单,这4名高管人员没有提供。管理人成员只有车军光、李先江、周振胜在场。没有任何人说这是开会研究第三季度财务报告。除车军光3人外,公司4名高管再没有见到其他管理人成员,也没有见到修先军在那里主持会议,更谈不上投票,只见车军光在写字台上替好几个人签字。
三季报巨亏莫名其妙
在4名高管逗留车军光办公室期间,管理人成员顾文江进来了,他拿着一份财务报表让公司财务总监袁睁在上面签字。袁睁看了看说:“这份报表是谁编制的我不清楚,数据与公司账目不符,我不能签这个字。”
11月3日,身为财务总监的袁睁在网上看到《管理人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公告》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对这个财务报告不知情。”随后又书面向上交所等有关部门说明:“我作为公司的董事、财务总监,认为财务报告的数据与账面不符,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袁睁等高管认为,三季报是管理人在故意误导公众、公然说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这份报表完全不知情,根本不知道这份报告是谁编造出来的。
“这份财务报告既未经审计,又与公司财务账面不符,那么编制这份季报的合法依据是什么?”
对4高管完全不知情的这份财务报表,管理人为什么还要在公告提示中提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高管认为莫名其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五条规定,如果员工公开举报材料属实,那么对此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ST九发自去年10月宣布破产重整后接连遭受非议,先是债权人认为赔偿比例过低、政府暗箱操作,后是部分股民反对让渡30%的股份,再是公众质疑股权拍卖程序,现在又出现4高管“公开澄清事实”。
九发股份一名高管透露,最终的重组方仍然是山东中银信投资公司,该公司将通过收购青岛春雨、青岛嘉瑞祥商贸公司间接入主。至于公司管理人为何迟迟不公布重组方,该人士猜测“可能是幕后某种条件仍没有谈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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