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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宏:分红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08-08-28 15:38 来源: 蓝筹财经

  证监会8月22日也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这项政策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赞赏。但是,目前的分红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投资者的投资难以得到合理的回报。

  一、分红率极低的问题

  如果将十几年来,上市公司通过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形式从股民手中圈走的资金额和股民实际得到的红利金额相比,两者是相差悬殊的。

  根据统计,如果将A股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来计算,按照05、06、07三年可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平均每年需向股东分红682.63亿元,截止至8月22日,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股本为18319.41亿股,则折合每股能够分红0.037元的红利。而目前所有A股的算术平均价格为9.01元,如果依靠上市公司分红,收回目前以股价计的投资成本,需要243.5年。显然,股民如果专门投资股票领取红利的话,他的收益将远远低于存入银行的收益。

  二、分红的双重收税问题

  上市公司的利润已经交了企业所得税,但是股民,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在领取红利的时候还要再收20%的红利所得税,这里就存在着双重收税问题。

  三、分红后的除权问题

  上市公司的分红,股民并不能立即获取。因为流通股东的红利还必须经历除权,只有未来股价涨上去,并且填权了,才能说明流通股东真正领取了红利。等于流通股东通过投资获取的红利收入,必须依赖市场的投机行为才能获取,如果恰逢股价下跌,流通股东的红利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了。

  四、分红中的不公平现象

  分红的双重收税问题和除权问题还引发了不公平现象:

  假设有一位投资者长期持有某只个股,并参与该股的分红。假设该投资者是10元买进的,每股分配红利0.5元,除权价是9.5元。如果除权后股价不涨也不跌的话,投资者还必须承担20%红利税的损失0.1元,结果参与上市公司分红的投资者不但没有得到实际的红利回报,反而因此遭受损失。

  再假设有另一位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投机者,他不参与上市公司的分红,只是在除权除息的当天按照除权价买入,他就可以比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参与分红的投资者少缴20%的税。也就是说,如果股价填权了,该投机者不仅可以获取和老股东同样的红利差价,还能多赚20%的税费收入,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者获取的收益还不如投机者多。

  针对取消上市公司分红红利税问题,中国证监会部门负责人在8月27日回应,正在与有关各方沟通研讨中。如果红利税取消的政策能够兑现,对股民来说无疑是个很大的利好。据统计,去年投资者总计获得2757亿元红利,缴纳红利税总额约为560亿元。若红利税被减免,投资者将整体获得这笔可观的现金红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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