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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银行新获兼业代理资格 银保合作应规范化发展

时间:2008-07-23 12:34     来源: 21世纪保险网       文字选择:    

7月22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中国银行、民生银行近日已获得批准开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对于目前发展迅速的银行保险而言,新生力量的加盟给保险公司们又带来了新的渠道,但是否也会造成更加混乱的局面?

两家银行获得资格的时间显然要比其他银行晚很多,但此次同时获得批准,中国银行却比民生银行更老到一些。因为其旗下拥有中银保险这一全资子公司,通过采用银行保险创新经营模式,中银保险充分利用中国银行的品牌、渠道、客户资源和业务机会,形成银行保险合力,满足了客户一体化金融服务需求,巩固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在采访中,中银保险的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因为是中国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所以从2005年成立之初,他们就一直在与中国银行合作,但是这种合作仅限于像在银行办卡时赠送保险、银行向其大客户推荐购买中银保险的产品等资源共享型的合作。

银保合作升温

银行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利用自身的经营网点向自己的顾客销售保险产品,以获得合作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代理手续费。据保监会公布,一季度,以银行为主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4.85%,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45.96亿元,同比增长47.86%。

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来看,各家公司2008年的银保收入都有大幅提高,并且占整个保费收入的比重也很大。这种情况引起了保监会的重视。就在两个月前,保监会还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及健康保险公司注意人身保险银邮代理业务的风险。因为,保监会已经注意到,少数保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恶性提高渠道手续费及销售激励费用,从而导致银保渠道费差损的出现甚至不断扩大。而同时保险公司又寄希望于依靠高风险投资赚取高投资收益以弥补费差损,这样就给保险公司的银邮代理业务带来了很大的潜在风险。

据了解,在三四年前,内地保险市场银行保险业务还处于一种持续萎缩的状态,而同期的香港保险市场上,银行保险所占的市场份额却急剧上升,成为长期寿险业务增长的主要拉动力。因此在当时,有地方监管部门曾建议,研究借鉴香港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经验,让内地的银行保险走出困境。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在2006年4月19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就进一步推进银保合作创新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当然,这其中不仅仅涉及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中国保监会曾在2000年8月4日颁布《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0月,颁布《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而在今年6月6日,保监会又起草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为A、B、C三类进行监管。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对这些开办保险兼业代理的机构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包括对建立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数量的限制、对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培训时间的要求等等。

作为银保合作的主要内容,纵观银行代理保险的发展历程,曾经无人问津,现在却到了需要防范风险的地步。然而,仔细分析便能得出,这种风险更多是人为造成,而要想让这个市场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走向正轨,可能还需要监管部门下一番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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