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保监会昨日公布,二○○八上半年,国内保险业共实现原保费收入5618亿元(人民币,下同),保险业的总资产达到3.02兆元。其中,财产险原保费收入1299.27亿元,人身险原保费收入4318.64亿元。与去年同期的数据相比,今年上半年保费收入增长的幅度达51%,人身险保费收入的增长更为明显,增速高达64%。
在十五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主席吴定富指出,尽管○八年上半年以来保险业保持了快速稳定发展,但在现实中还是存在著上述的诸多风险。著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是下一阶段保险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努力防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和资产管理的风险。
「目前部分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其中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吴定富在会上指出,除了受股票市场不断走低的影响外,关键原因在于部分公司发展模式的粗放及投资风险的加大。
吴定富表示,一些公司的产品结构不合理,盈利能力不强甚至长期亏损,主要依赖股东增资或发行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同时部分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经营中的短期行为比较突出;此外,部分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出现了强烈的投资冲动,超范围、超比例投资以及不规范关联投资时有发生。
限制高管薪酬和股东分红
保监会将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区分不同公司的情况,采取因应的措施。吴定富表示,譬如对于改善偿付能力不积极、措施不力,造成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公司,保监会拟采取限制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资金运用管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方式,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对于快速发展中出现偿付能力阶段性不足的公司,可能需要限制业务规模,透过上市、增资扩股和发行次级债来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