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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险捐赠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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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01 12:34 来源: 21世纪保险网

在四川抗震救灾中,保险公司除了捐款,还捐赠保险。医护人员、公安干警、记者等,都成为捐赠对象。此举对受赠人是好事,但也引起一些疑虑———捐赠保险出资何来?一旦出险发生赔付,赔付款从何而来?会否影响普通投保人利益?

所谓捐赠保险,即保险公司出钱为受赠人缴纳保费,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据保监会统计,截至5月14日,中国人保为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指战员和武警官兵每人提供10万元意外伤害保障和10万元意外伤残保障;新华人寿向援救灾区的消防官兵每人赠送25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达13亿元;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每人保额20万元;北京木易保险经纪公司赠送总保额30亿元的人身安全责任保险。日前,中国人寿已为其捐赠保险支付首笔赔款———5月16日,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公安局副局长王刚因抢救一名女记者被直升机尾部击中,不幸遇难。其亲属获中国人寿20万元赔付。

面对如此庞大的捐赠群体,保险公司的普通客户自然疑问:投保的钱从何而来?我们的利益会不会受到影响?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认为,保费如果从直接成本支出,就侵犯了其他客户的利益。据同样加入捐赠行列的天安保险董事长陈剖建介绍,捐赠保险的保费全部来自公司经营的利润。天安的捐赠就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员工捐款,来自员工个人收入,另一部分是公司捐款,来自公司经营最终的利润成果予以列支。

这种捐赠行为会否影响普通投保人利益?陈剖建表示,保险公司捐赠保险,看上去似乎会导致风险不匹配。其实保险公司对于风险的甄别和产品的定价,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如普通风险可能保费是100元,而特殊保险则可能是1000元。因此,保险捐赠不影响其他投保人利益。

那么,对于可能产生的巨额赔款,又该出自哪里?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指出,保险公司应声明捐赠保险发生的赔款也是从利润开支,而不是从相对应产品的公共保险基金中支取。否则,就侵犯了普通客户的利益。他解释,在国外,保险公司几乎没有捐赠保险。因为保险公司是负债型企业,这也是为什么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会设置很多门槛,就是要保险公司保护好百姓的养命钱,保护好百姓的公共基金。“任何捐赠行为不应影响其他人的利益,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徐文虎也表示:“如果经测算,风险没有特别增加多少,那么可以按大数法则,在同质风险中进行风险分散,这种捐赠还是可行的。”但众所周知,保险受赠对象都是赶赴灾区一线人士,出险概率将比普通客户大许多。

此外,徐文虎给出了反对捐赠保险的理由———面对给各种活动赠送保险的做法,百姓会产生质疑:“我用钱买你的保险,结果保险公司拿着大家的钱去做好人。”这样的公司难以得到公众信赖,因此保险公司在捐赠保险时,应更谨慎些。他建议保险公司不妨把保险捐赠表达得更完善,如“用企业利润捐赠的款项,给每一个去抗震救灾的人或必要的运动员买一份保险”,徐文虎说,“其实最后还是买的保险,这样不易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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