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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08-05-15 10:18           文字选择:    

上市保荐人:

    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林旭曦女士、张杰先生,关联股东张慧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薛岩先生、杨秦涛先生、王梅英女士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5万股股份,其中262.50万股系于2007年4月20日从本公司原股东高玲女士处受让所得,另262.50万股系于2007年4月20日对本公司增资获得。该公司承诺:对于2007年4月20日对本公司增资所获262.50万股,自该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之日(2007年4月25日)起,其余股票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股东周辉先生、周震国先生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关键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安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5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91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6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安妮股份”,股票代码“00223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5月16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5月16日

    3、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4、股票代码:002235

    5、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5,000,000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林旭曦女士、张杰先生,关联股东张慧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薛岩先生、杨秦涛先生、王梅英女士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5万股股份,其中262.50万股系于2007年4月20日从本公司原股东高玲女士处受让所得,另262.50万股系于2007年4月20日对本公司增资获得。该公司承诺:对于2007年4月20日对本公司增资所获262.50万股,自该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之日(2007年4月25日)起,其余股票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股东周辉先生、周震国先生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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