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制度的设计者。一方面良好、健全的制度和规则是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市场的发展、环境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制度和规则不断完善。政府作为制度的设计者是否能够设计出既严谨又符合实际的、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制度和规则体系,并能够高效地、动态地加以完善,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应当着力解决好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监管层在制度设计上不遗余力。如启动和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完善客户资金存管等基础性制度,平稳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严厉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支持优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等制度建设,使得我国股市制度日益完善。
 当然,目前还有不少制度设计方面的改革亟待推进。如应当尽快修订上市公司增发规则,完善再融资约束机制,以遏制一些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完善股票发行制度,解除给予机构投资者配售新股的特权,以维护投资者在认购新股方面的公平性,等等。
 资本市场市场机制的建设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资本市场上还存在诸多非市场化的成分,政府应当通过推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丰富市场层次和市场品种。
 目前,为了发挥市场良好的筹资功能,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改变目前市场层次单一的状况,除了大力发展主板市场,监管层还在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场外市场以及债券市场,以满足筹资者的不同筹资需求。而且为了完善市场的避险功能,积极着手发展期货市场等衍生工具市场,建立市场的做空机制,以满足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的保值和避险要求。
 不过,也要看到,目前资本市场缺乏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做空机制,使得以开放式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客观上起到了“市场上涨时助涨,市场下跌时助跌”的作用,其结果与我们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改善投资者结构的初衷大相径庭。近两年来,机构投资者的迅猛发展,使得推出股指期货的紧迫性愈显突出。
 资本市场运行的监管者。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离不开到位、高效的监管,政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做到事前防范,事后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成本,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营造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保障资本市场高效、有序地运行,进而把保护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当作“重中之重”真正落在实处。
 当前应当强化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真实、准确的监管;强化中小投资者等弱势群体在市场中的公平地位(如在认购新股上应当与机构投资者拥有平等权利);强化对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约束(如在增发新股时限售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