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商报、汽车时尚报、CDTV-2《第一汽车》以及成都全搜索网站分别就《反垄断法》实施后的车市变化推出了联合报道,引起业界广泛关注。但是,对于最受关注的厂商关系,很多车商都选择缄口不言,因为“怕得罪了厂家,到时候还不是自己挨。” 一位坚决不愿意公布名字的经销商说:“厂家把握着商家的命脉,经销商的弱势地位不可能得到改变。”
很多厂家负责人也避免在媒体面前直接表态。一位厂商负责人私下跟记者表示说,“厂家对经销商进行管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属于内部管理的问题,不存在垄断与否的说法。经销商和消费者可以选择我这个品牌,也可以选择别的品牌,汽车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也不可能存在垄断。”、
“那几十辆车就是我的遭遇。”一位车商指着板车上往下开的商品车说,“刚刚才为拿到上市新车的资源高兴了一会儿,就一下子摊派了那么几十辆车,我该怎么卖?”业内不少人认为,《反垄断法》实施之后,可能会促进《品牌管理办法》一些条例的修改,其中最寄予厚望、也是商家迫切想看到的是厂商关系之间的改变。虽然厂商平等人人会喊, 但是商家从属于厂家的事实却明显存在。业界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如何看待,《反垄断法》实施之后,车市将发生如何改变,对此我们进行了进一步的采访。
第一个“?”
垄断还是管理?
2007年,山西一经销商因为在媒体面前宣布解除与厂家的关系而名声大振,虽然后来厂家表态说,事实上早在经销商宣布之前就已经取消了这家经销商的授权。但是这家经销商却因为是“第一个对厂家说不”的车商而被媒体和很多同病相怜的经销商树为典范,并报以敬佩和同情之情。虽然这是厂商矛盾极端化的一个体现,但是从大家对这件事的关注度可以看出,厂商关系并非只是互惠互利那么简单。
厂商之间确实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只不过,经销商,特别是单一品牌经销商很有可能只有这么一个品牌相依;但是对厂家而言,他有数百个经销商可以从容选择。
“有时候,我们做生意,感觉最大的压力不是来自同城同品牌的商家,而是厂家,我们要和他们斗智斗勇,一要争取更多更好的车型资源,二要避免搭售车型等不必要的负担,市场好的时候,要想到压一压销量,避免厂家觉得你很有作为,给你加量;淡季的时候,要想办法争取更优惠的商务政策,有时还要偷偷摸摸降价促销,担心打破价格底限遭受处罚。”这位大倒苦水的经销商不久前才被厂家处以万元罚款,理由是未经允许,擅自变相促销。
但是厂家也有自己的道理:“在产品数量一定的情况下,我们肯定要根据经销商的实力来制定不同的分配计划。我们没有提硬性要求,车商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接受这批进货。另外,价格制定的时候就综合了各方面因素,从品牌角度出发,厂家可能希望保持一个价格的平稳态势,这对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有利。最低限价是为了保护其他经销商利益,维持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区域限制也是同样道理,如果取消区域限制,那经销商之间串货,受伤的不是厂家,而是经销商自己。”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詹昊律师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特许经营本身有两重性,一重允许特许经营存在,可以提高厂商品牌能力,可以促进加盟商投入,如果超过一定的合法限度和合理限度,变成自己支配利益滥用,妨碍市场竞争、妨碍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这时候就要加以归置。所以简单来说对于品牌商、4S店、特许经营,到底怎么样认定是市场垄断行为还是正常的品牌管理行为,这是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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