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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量车-消费税将调整 最高上涨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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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01 09:13 来源: 中国汽车网

  近日据业内人士透露,七月份我国将再次调整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其中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将增加10%,而排量在4.0升以上车型税率则上调20%。目前奔驰宝马以及奥迪等经销商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消息。具体车型排量消费税调整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主要集中在排量为3.0至4.0升,以及4.0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排量在3.0升与4.0升之间的车型,税率为从原来的15%调整至25%,而排量在4.0升以上车型税率从原来的20%将上调至40%。而低于3.0排量的车型消费税,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由于进口豪华品牌车型大多集中在3.0排量以上,所以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的调整将影响到该级别的车型。以目前售价135万元的奔驰S350为例,在此次大排量消费税调整后,其售价增幅将达到12万元左右。而售价221.5万元的奔驰S600的售价,也将增长36.5万元左右。

  著名的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介绍:“2006年调高大排量车型消费税不久,就赶上中国进口关税的大幅下调,因此汽车的价格并没有出现大幅上涨。但这一次已经没有关税下调的因素了,一旦消费税上调,进口大排量车型的价格可能会大幅上扬。”

  随着近年来能源、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的汽车。而此次大排量汽车消费税调整,将继续拉大级别间税率差距。与2006年消费税调整一样,大排量轿车与SUV受到的冲击将会最大。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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