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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与海关总署建立紧密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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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3 10:10 来源: 锦程物流网

7月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与海关总署在济南签署《关于支持山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山东省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以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到山东视察工作,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殷切期望,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作出重要指示。为此,山东省政府和海关总署决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务实创新,认真落实国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措施,进一步支持山东优化开放型经济结构,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根据签署的文件,海关总署支持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是:

――支持山东省“一体两翼”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充分发挥职能和政策优势,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山东省“一体两翼”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支持。针对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相应的外经贸发展支持措施,增强半岛城市群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外向发展度,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鲁南经济带与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对接与合作。大力扶持海洋渔业加工、船舶修造、海洋运输等产业发展,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注入活力。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协助山东增强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能力,帮助解决外经贸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支持山东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支持山东充分发挥农业优势与特色,促进境外农业投资与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国际化水平。支持农产品扩大出口,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快速通关、优先验放、预约加班等措施,确保农产品尤其是鲜活易腐产品及时通关。支持山东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增强山东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鼓励农产品加工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落实好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共同解决农产品通关和农业“走出去”遇到的问题。

――支持山东口岸大通关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山东口岸的扩大开放和口岸新增基础设施的开放,促进口岸功能结构优化,扩大口岸通过能力。创新监管模式,深化通关改革,支持山东电子口岸建设,支持地方口岸查验单位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山东口岸通关效率。支持山东现代物流业发展,大力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区域通关改革,促进海铁联运业务发展,不断增强山东省对沿黄省区、周边省份以及中亚各国的物流集散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山东港群“新欧亚大陆桥头堡群”作用。支持山东省向国务院申请增加青岛港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创新中韩车载物流监管模式,搭建中韩“海上高速公路”,拓展山东港口城市对韩物流配送功能。针对山东出口商品结构特点,在山东设立化验分中心。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

――促进山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帮助山东更有效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更主动地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支持山东推进沿海地区劳动密集保税加工产业向内陆地区梯度转移。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加工贸易发展,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增值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进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简化单证审批作业手续,实现加工贸易海关备案、核销、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业务的全程电子化作业。对海关特殊监管区货物,在同一隶属海关区域内,实行区港“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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