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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货物进出口不再需要被查验

时间:2008-07-25 08:47     来源: 锦程物流网       文字选择:    

“我的货物再不需要二次申报了,不仅通关的速度比以前快了许多,而且还节省了不少成本,外贸企业的苦终于有人看到了!”激动中掺杂着苦涩,以往外贸企业叫苦多半认为是无病呻吟,而今一项小小的验查政策却让众多企业感动得痛哭流涕,尽管如此,某些货物还是不能享受此待遇,更有人说此举乃是“苦中作乐”,根本难以扭转惨淡大局,你说呢?

新闻背景:“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从本月18日起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新规定,22日,此新规定开始在上海正式实行!” 

企业掌声一片

08年已经过半,回首这6个月,外贸进出口企业仍然只能用“悲惨”来形容,尽管业内人士表示下半年中国外贸政策将趋稳,但是汇率变化、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环保成本加大等新情况的出现使得外贸企业成本压力加大,一些企业频频倒闭,问题突出。中国外贸企业的生存引起国家高度重视,扶持政策也在有条不紊的推进,此次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是检验检疫系统回应外贸企业发出的困难呼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一项实际行动。

出口货物直通放行

出口产品的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在口岸二次申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企业,在报检时可自愿选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低风险、可控制原则,统一制定可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进口货物直通放行

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仅对货物加施检验检疫封识,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核查封识后实施检验检疫。

哪些货物不能享此待遇

可惜的是,某些产品还是被新规定拒之门外!这些产品有:出口活动物和大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出口援外物资;在口岸更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风险预警中规定必须实施口岸查验的;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实施出境验证的;双边协定、进口国或地区要求须在口岸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实施直通放行的情况。

新政能否挽救大局?

就像很多专家学者预言中国下半年的贸易走势一样,一个“直通放行”纵使能给相关企业减轻不少成本负担,但是似乎也是治标不治本。很多企业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如何在生意过程中节省费用,而是根本就没有生意可以做。尽管“直通放行”能使每标箱节省吊箱、装箱、场等200元的费用,但是比起那不敢接的几十万几百万的外国订单,这区区几百元又岂能解决问题?面对着严峻的出口形势,面对众多现有出口政策调整的呼声,出口企业可以期待,但不可等待,俗话说得好“靠山山倒,靠水水跑”在期待的同时,企业更要切实的加强自己。(文/菲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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