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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收押金触物流业隐痛

时间:2008-01-10 09:00           文字选择: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得收取员工任何的抵押金或保证金。此条款因此也被业内专家称为“物流企业要100%重视的一个条款”。对物流企业来说,这无疑给他们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

    据了解,在全国,公路货运企业和拖车企业及集装箱企业向在职司机收取一定的 “设备风险金”或“安全保证金”,多年来已成为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做法。但《劳动合同法》中这一规定直击了物流业的隐痛,因为物流企业送货的司机以前曾多次出现卷款逃跑的事,《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新规定,令物流企业的管理者感到管理难度巨增,不知该如何防范。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快递企业中,在广大中小快递企业中,保证金或者说押金犹为普遍。例如,今年快速增长的电子商务配送,配送的人员普遍要向快递公司上交押金。通行的规则是:承担多大价值的商品的配送,就上交多大价值的押金。

    企业心声:北京大班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目前对快递员的管理难度很大,谁知道他们会不会拿走商品一去不返。”

    针对物流业司机携款逃跑的现象,专家提出以下解决措施:对企业员工施行严入口、严考核,对司机背景进行调查,更加注重人员的诚信等道德品质;实行过程辅助措施,加强同其家人的联系,经常互动;思想上要加强教育和进行福利、感情等安慰措施;应建立一套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机制;另外新出现的信用保险等都可以是企业规避此条款的好方法。

    一直以来,中国的快递业“丢件率”居高不下,其中就存在快递人员携商品蒸发或携款蒸发的现象。无论是货运企业还是快递公司,物流业普遍都存在着诚信缺失的现象,因此,企业负责人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而最直接的保障措施就是以收取押金或保证金来约束自己的员工。

    随着中国物流业的不断发展与物流法规的完善,保证金制度迟早要退出市场,保证金的大行其道一方面伤害了员工的自尊心,另一方面,如果员工对公司的管理不满,也自然就会以扣取货物或货款做威胁。新劳动法的实施将强制性的推动物流企业的自身管理,提高员工管理水平。恰好注解了目前的物流业管理松散、鱼龙混杂的现状。成为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设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的有利法宝。

    来源:锦程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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