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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让彩电业重蹈DVD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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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6-05 07:00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日前宣称:从2007年3月1日起,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一定要符合ATSC(美国先进电视系统委员会数字电视标准)技术规范。由于必须安装符合美国ATSC标准的数字调节器,而这个数字调节器中含有很多美国公司甚至美国ATSC协会的技术专利。这意味着,我国出口美国的彩电将必须向相关专利权人交纳专利费,每台彩电征收的总额达20—30美元。

    接踵而至的是欧洲的DVB-T专利征收联盟。这是欧洲现行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组织,它的主要矛头对准了数字电视的机顶盒,要价是每台2—3美元。去年我国生产的机顶盒有近70%出口到国外,其中主要是应用DVB-S和DVB-T标准的产品,相关产品销售量已超过1000万台。

    这不仅让人们想起我国DVD产业没落的事件,也是起因于专利费,而且,是在国际市场正要红火起来的2002年。两个产业,两个专利费故事。它们有相似的开头,希望有不同的结尾。

    收费清单

    每台彩电涉费约23美元

    美国ATSC标准对彩电企业的专利费到底有多少,目前还没有确切的数字。一位业内人士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美国ATSC标准涉及专利费每台彩电共计23美元左右。收费清单如下:

    汤姆逊公司拥有18件核心专利技术,这18件专利大部分被美国ATSC采纳为标准,制造商需要为这部分专利技术交纳每台3美元—5美元的专利费。

    Intel公司HDCP数字内容保护专利技术,每年收取约15000美元的入门费。

    日立、东芝、松下等7个企业联合体的数字接口专利(HDMI)技术,每年收取10000美元的入门费。

    索尼数字接口POD模块技术,有4件主要的专利技术,收费为每台600日元+净售价的2%%。

    杜比公司的音频AAC技术,拥有220件核心专利技术,收费为每台2美元左右。

    日本Funai拥有500件数字电视核心技术,收费不详,估计每台2美元左右。

    MPEG—LA的MPEG—2的视频压缩技术,涉及795件核心专利技术,每台收费2.5美元(24个专利人,57个国家持有)。

    美国Lucent公司ATSC技术,收费为每台1美元。

    美国Zenith公司V—chip技术,收费为每台2.5美元,该公司正在跟日、韩、美等国的彩电制造商诉讼。

    加拿大TRI—Vision公司V—chip技术,收费为每台1.25美元,此专利是模拟电视和数字电视都需要的技术,其专利费在模拟时代就已开始收取。11.CUARDIAMEDIA公司的V—chip技术,收费为每台1美元。

    事件进展个体谈判还是集体谈判

    据了解,美国ATSC方面已经开始与我国企业进行个别接触。

    “我们了解到国内不少黑电企业都已经开始对ATSC权利人方的接触和谈判,但各自的进展不一。”长虹的一位负责知识产权的内部人士表示,长虹已经接待了部分ATSC专利权人方,双方都在相互试探。

    这种一对一谈判,令企业可以在对商业利益保密的情况下,视乎自身情况,与权利人方达成更灵活的付费协议,但最终结果公众很可能永远难以知悉。

    “从我们接触的情况看,大部分权利人方的态度都很通情达理,因为他们的专利就像商品,如果中国的电视出口产业集体受挫,那他们也就失去了最大的卖主。”该长虹人士说,“所以大多数专利权人方希望与中方企业达成双赢协议。”

    “一对一”谈判有其灵活性的一面,但是业界人士指出,在这种方式下我国企业实际上处于不对等的状态,容易被“各个击破”。

    长虹方面也表示,液晶电视的利润正不断下滑,为谈判设下底线的愿望不现实。“再考虑到仍然有部分敌意权利人方持强硬立场,专利费结果仍然难测。”

    新科公司樊文建曾经参与DVD专利费早期的多轮谈判。“谈判过程是异常艰苦的。这些专利权人往往会拿着号称所谓全球统一的标准文本,直接要求我们签。”樊文建说。

    DVD专利费问题出现之初,国外专利权人也是最早找到的是企业,他们希望一家一家地谈。我国的DVD厂商意识到,双方处于一个不对等的状态,他们选择了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由这个机构来统一组织,统一谈判。

    国内的企业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包括TCL、长虹、康佳、新科等13家彩电企业签署了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的协议。

    这13家企业共同组建封闭式工作小组,出资成立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吸纳各企业优势专利,展开中国数字电视专利池建设,并建立谈判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工作。

    “建立专利池将有助于与外国巨头的专利费谈判。专利池既然建立,就表明我们也有专利,可以用来作为交换的筹码,谈判肯定是有效果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所家电课题组负责人陆刃波说。

    康佳多媒体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刘丹对此说法予以认同,他认为大家联合在一起的力量很大,完全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利用集体的力量化解那些在中国有整机业务的国外专利权人的专利费用,这样便可以化解大约70%—80%的专利,剩下的那部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利益。

    刘丹表示,严格来说,不可避免应该缴纳的专利费用大约只有3—5美元,其他都是可以通过谈判来解决,而这就显示出集体的实力和力量。

    (来源:全球五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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