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务局近日规定,没有150万元注册资金和10年从业经验,今后将没有资格当“垃圾王”回收废旧物品。
要在垃圾中“淘光阴”,散兵游勇随意设点回收的时代将成为历史,因为根据兰州市商务局设置的准入门槛,没有150万元注册资金,今后将没有资格当“垃圾王”回收废旧物品。这是记者6月21日从兰州市商务局了解到的消息。
据商务局人士介绍,过去由于缺乏管理,许多从事回收的散兵游勇在社区设置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造成的脏乱现象和视觉污染让许多社区居民叫苦不迭,今后这样的回收站点将被统一的具备专业资质的回收企业取代,并“一管到底”。从6月21日起,兰州市将首次以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专业回收企业,按五年一个服务期限对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的社区回收站点,进行统一设置和管理,并每年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经营权。
据悉,此次招标委托甘肃省招标中心负责,投标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在兰州的企业,注册资金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且具备经营的硬软件条件;在商务、公安等部门没有违法记录,商业信誉良好;必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应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的运行程序;负债率应保持在合理水平,资产优良;从业经历10年(含10年)以上。
现有回收站将被中标企业取代
经公开招标后确定社区回收站(点)承办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社区回收站(点)设立的原则、条件和标准制定布点规划和实施方案,统一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个人办理的申请。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要逐步过渡到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承办企业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