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以营造稳定的劳资关系为立法宗旨,作为一部以我们劳动者为本位的法律,勿庸置疑,该法的颁布实施于我们劳动者而言,应是利处多多,将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切身利益。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我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会发生诸多的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莫过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将得到明显的改善。目前,很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有的甚至更短,以尽量缩短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当《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如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有可能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无疑将有利于改变合同短期化现象,从而使我们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得到合法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倒底有没有“偏袒”我们劳动者?这个话题,坊间、工商企业界、专家学者讨论的次数最多,也最为激烈。我认为,该法并没有向我们劳动者倾斜,只能说《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用工企业侵犯我们权利的惩罚力度,完善和细化了对违法用工企业的惩罚制度,从而达到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在正式实施之前,“华为门”等有影响力事件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及专家的宣讲活动及媒体的宣传报道,使得我们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关注程度颇高,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热潮亦持续至今。可以预测,该法实施之后,我们劳动者将会更加主动地依据《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身正当的劳动权益,比如说会更加主动地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等。
 众所周知,《劳动法》也已实施了12年,不少企业依然有法不依甚至故意钻空子,违法用工的现象依然存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该法能否实行理想的执行状态,还有待检验。而这,也成为我们劳动者颇为担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