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讯 6月11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等地方税务局加强检查与督导,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要强化发票管理,督促家电下乡经销户向农民开具发票,并做到逐笔开具、内容真实、栏目齐全,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具体而言,各地要针对家电下乡经销户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收取费用,或者开具假发票等问题,适时实施税务检查。对涉及家电下乡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查处,防止和纠正骗补、逃税等违法行为。
此前曾有部分省市地区反映,在家电下乡推进的过程中,少数经销商在售卖家电下乡产品时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据不愿具名经销商透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之所以偷税漏税,主要源于以下3种情况:第一,农民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和意识,这给了经销商可乘之机;第二,家电下乡宣传力度不够,农民不了解买家电下乡产品可获补贴,于是经销商将“家电下乡补贴卡”偷偷拿出,将补贴私吞;第三,撕掉家电下乡标识,按普通家电提价销售。(文/马伟强)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实施家电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对于拉动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等部门下发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为保障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配合财政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纳税服务,为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开展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及发票管理等规定宣传讲解,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与缴销等环节为家电下乡经销户提供便利条件,努力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二、强化发票管理,督促家电下乡经销户向农民开具发票。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重要工具,也是农民取得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关键凭据。各地要加强对家电下乡经销户发票开具的监管,要求经销户向农民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做到逐笔开具、内容真实、栏目齐全,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积极落实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税源监控。各地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税收监管职责。要规范个体工商户经销商的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依法征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四、加强检查与督导,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各地要针对家电下乡经销户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收取费用,或者开具假发票等问题,适时实施税务检查。对涉及家电下乡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查处,防止和纠正骗补、逃税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