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美国拉斯韦加斯一个地方法院以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前负责人许超凡和许国俊有期徒刑25年和22年。这是美国法院首次对潜逃美国的中国贪官做出重判,也是中国外逃贪官在外国获重刑的第一例。(见5月8日《北京日报》)
这则新闻让人耳目一新。许超凡、许国俊和另一名潜逃犯余振东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三任行长,三人制造了盗窃、贪污、挪用七亿多美元的金融界惊天大案,事发后都潜逃到美国。美国此前已将余振东移交中国警方,现在又对许超凡、许国俊进行重判,这是中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中国借助国际合作机制有效打击腐败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也是中国反腐败寻求“全球治理”的一个典型案例。
“全球治理”,是指通过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通过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的参与,在解决国家或地区冲突、生态、人权、毒品、走私、传染病、反腐败等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以维护正常的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美国法院对许超凡、许国俊判决的罪名,既包括他们在潜逃美国过程中犯下的罪行,也包括他们在中国犯下的罪行,所以,美国法院的这个判决,看上去就颇有一种“美国人在美国替中国惩处贪官”的味道。在反腐败“全球治理”的格局中,美国在本土上惩处中国贪官,不只是在维护美国法律的尊严,同时也是在履行反腐败的国际道义责任。同样,中国对于反腐败“全球治理”也承担有国际道义责任,说不定用不了多久,人们也能读到“中国人在中国替美国审嫌犯”的精彩故事。
反腐败“全球治理”已是大势所趋,中国正在成为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而中国贪官在美国被判重刑这一事件,具有震慑效应。对于那些以为只要想办法携巨额赃款潜逃到异国他乡,就可以在国外吃香的喝辣的长命百岁的腐败分子,那些以为只要国内没有人起诉他,或虽有人起诉但并未获得法院支持因而可以此生永无诉讼之累的不义之人,看了外逃贪官们在异国获刑并有可能被移交、引渡回国的下场,该有所警醒了! /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