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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009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相关专题: 资格类考试
时间:2009-01-13 09:34 来源: 考试吧

  各位考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已公布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现需参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面试的考生寄送有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考生必须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政编码:100053),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1月20日前无法寄送材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6、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7、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8、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9、“三支一扶”人员还需提供所在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西部志愿者还需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请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在人才中心存档的考生,如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内容中须注明现工作单位。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我委面试、专业考试、体检拟定于2009年2月10日左右进行。

  2、考生参加专业考试、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我委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10-63193744

  国资委人事局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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