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集资建房不属非法集资
时间:2008-12-18 00:00
来源:
江西企业家网
人民群众集资建房不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重要目的是为了赚钱,而民间建房借贷实际上是为了排忧解难。名人为非法集资做广告不知情不负刑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
“由于地址不明等原因,本网使用部分文字、摄影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相关权利人可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协助解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邮编:100007,电话:010-68003887(转),传真:010-6800394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