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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的30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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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2-04 00:00
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2、1979年设立经济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定名为“经济特区”。

    3、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4、1984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

    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5、1986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启动

    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6、1987年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提出

    1987年10月25日—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赵紫阳作《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报告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四项基本原则为立国之本,以改革开放为强国之路.制定了到下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7、1988年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出

    1988年9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现代科学技术是新的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和决定性的因素,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同时规定了当前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8、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

    1992年10月12日—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江泽民作《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14年的实践经验,决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

    9、1993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11日—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

    10、1993年进行分税制改革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1、1993年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目标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12、1994年外贸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994年1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统一政策、开放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

    13、1992、1994年 医疗、住房市场化改革施行

    1985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之下,医疗卫生系统也开启了改革的历程。医改的核心思路是:放权让利,扩大医院自主权。医改的政府态度是:给政策不给钱。其政策为药品可加价15%,以弥补政府投入之不足。上世纪90年代,医改再掀波澜。1992年9月,卫生部根据国务院意见,提出医院要“以工助医”、“以副补主”。 2000年,改革逐渐向纵深发展,触及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问题。200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八部委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俗称医改“十四条”;200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四部委的《关于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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