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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加班用人单位要付3倍工资

时间:2008-04-08 10:00           文字选择:    

新华网石家庄4月2日电(记者张涛)4月4日是清明节,也是国务院新调整增加的又一个法定节假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刘建平日前提醒用人单位,这一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不低于本人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4月4日至6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假三天,如果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加班时,要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其中安排劳动者在4月4日加班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4月5日、6日周末加班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刘建平说,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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