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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未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时间:2008-01-28 07:0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文字选择:    

在就业数据达到近年高点之际,旨在解决职工工资增长和保障的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形成,目前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

    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建设,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条例是解决职工工资的增长问题和保障问题。对于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问题,经过前期调研,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企业负责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形成一个指导性的意见,推动这项工作逐步规范。

    尹成基透露,工资条例草案已经有了,目前工资条例正在听取各方面意见。还要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需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近日透露,工资条例草案主要针对多年不涨工资的企业制订,如何调薪,CPI也是应考虑因素。

    昨日公布的劳动就业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20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4%。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最好水平。”尹成基说。

    今年就业压力依然较大。2008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是“105145”,即: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就业数据虽好,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副主任翟燕立也表示,总体而言,劳动力的供给仍大于需求。

    同时,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内资企业用人需求比重分别下降了1.4和4.3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了2.5和3.6个百分点。

    有说法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增加了用工资本从而抑制了企业的用工需求。尹成基对此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用工成本。

    翟燕立也认为,到目前为止,《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没有对企业用人需求产生负面的影响。(记者张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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