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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满合同炒东家

时间:2008-01-17 09:52           文字选择:    

由山东培森人力资源公司发给王女士的10月份的工资单。

    半个月来,夏新济南分公司的三名员工一直四处奔走,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2007年10月,公司要求他们和某人力资源公司签约,劳动关系全被转走了。此举令他们寒心,2007年12月27日,他们向公司递交了声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

    员工:

    被逼要和劳务公司签约


    王女士在夏新济南分公司工作了10年出头,李先生工作了5年多,姚先生工作了9年,三人都是客户部的员工。2007年10月的一天,部门的员工被告知要和山东培森人力资源公司(简称山东培森)签约。

    李先生告诉记者,人事处说这是厦门总部要求的。第二天,在没有山东培森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业务部门的近30名员工签了这份合同。“每个人两三分钟就签完了,合同条款不让看,也不清楚什么内容,就被催着签字。”签约后,他们还在原来的岗位工作,工资也没变,工资和社会保险由山东培森来支付、交纳。12月初,全国总工会发表声明,指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出现的三种典型的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其中一种是逆向劳务派遣,即让自己的员工和劳务公司签约,再由劳务公司将员工派遣回本单位。

    “我们那时才意识到有问题。”王女士说,虽然待遇和以前没什么区别,但公司这样做太让他们寒心,“辛辛苦苦干这么多年,突然不是公司的人了。”三人和公司签的合同原本是2007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后我们就更不好维权了,所以我们决定先提出解除合同。”12月27日,三人决定辞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

    公司:

    “外包”是为节省成本

    记者采访了夏新济南分公司管人事的孙经理。孙经理表示,夏新全国的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让更专业的人来做人力资源工作,可以节省公司成本。

    孙经理说,近两年通讯行业利润下滑得厉害,所以,将相关的人事管理工作交给专业公司去做,保持精干的销售团队。

    “我们这么大的公司不会违背法律,一切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的。”记者问,即便不违法,是否有“规避”法律的嫌疑。孙经理表示,绝对没有。如果想规避劳动合同法无非规避两个问题:一是工龄问题。他们已和山东培森签了联合声明,员工的工龄从进入夏新时起算,不存在切断工龄问题。二是劳动纠纷问题。如发生纠纷实际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要共同承担责任,所以这点也谈不上。

    律师:公司此举属规避法律

    由专业公司来做节省成本有一定道理,而且,员工的工资、保险虽然改由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交纳,但实际上仍是夏新公司来付的,还要付给人力资源公司一定的管理费,为何要这样做?

    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高富国律师认为,这样做省了解除合同的麻烦,因为公司与员工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只是提供个劳动岗位,不想用这个人只要把人退回劳务公司就行了。而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不少限制,比如不能胜任岗位的,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要给予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合同。改为劳务派遣不牵扯解除合同的麻烦手续。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的陈金玲律师认为,公司这样做还是害怕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工龄连续计算,但已经不是公司的人,和公司已经没有劳动关系,当然不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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