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阿里巴巴 > 以商会友资讯管理资讯  > 正文

总结《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

时间:2007-12-24 09:26           文字选择:    


    亮点六:单位未依法缴社保,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裘小姐应聘进入一家食品公司,工作7个月来,单位一直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裘小姐对此很不满,日前,裘小姐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解约经济补偿。公司不同意裘小姐马上离职,并表示是裘小姐主动辞职,公司没有理由支付解约经济补偿。

    分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裘小姐可以要求食品公司补缴社保费,但其要求解约经济补偿确实没有法律依据。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就不同了,其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三种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样,一则可以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二则可以防止用人单位故意违法,逼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

    提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资讯
  • 更多
  •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帮帮问答
  • 更多
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的报酬,已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代为转付。请相关作者直接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联系电话为:010-68003887    22055
股票查询:   更多>>
  • 招商广告
  • 金融服务

无显示

财富财富测试 | 商界富豪 | 财富人物 | 生财有道 | 马云语录 | 创业创业项目 | 小本创业 | 千元创业 | 女性创业 | 创业宝典
贸易贸易宝典 | 外贸入门 | 工具库  | 外语天地 | 营销实战 | 理财即时股评 | 证券要闻 | 股市行情 | 股指期货 | 连环画

news_web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