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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

时间:2007-12-24 09:26           文字选择:    


    亮点四: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今年7月份,应届毕业生小周到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但如果小周的师弟明年7月毕业开始工作,单位也这样约定合同期和试用期的话,就会违反法律。

    分析:《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在期限上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提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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