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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

时间:2007-12-24 09:26           文字选择:    


    亮点三:连续订立两次合同后续订得签“无固定”

    小李进入公司工作6年了,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公司其他人也都是这样,不知道自己能在公司干多久,每次合同快到期时大家都很紧张,如果公司通知不再续签,小李他们就只能收拾东西走人了。

    分析: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很多单位都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甚至签得更短。

    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上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包括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提示:这里所说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以后首次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才是这里所说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中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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