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8:24) 狄宇文说:这里还有一个是受让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是在哪种情况下才有呢?我们信用证是可转让的信用证,并且对可转让信用证进行转让了以后才有第二受益人,哪些信用证是可转让的呢?我们不是看到不可撤消的吗,在这一栏上旁边会注明这个信用证可转让,如果没有注明可转让信用证,那个信用证是不可转让的。
(14:39:53) 狄宇文说:还有寄单行,寄单行可以是议付行,也可以是寄单的,有的信用证是限议付的,但是不要交到这家银行去,那就处于寄单行的地位,那对他有一个风险出来,在交单期之内不能到达限制议付的银行或者开证行的话那就不付点存在了,有效期地点有两个,一个在国内到期,
(14:40:00) 狄宇文说:有一些信用证在国外到期,在国外到期的话在交单的时间上比较苛刻一点,可能在做单时间上要提前去银行交单,还有空出一个邮寄的时间,因为银行在收到单据审核好以后把单据寄出,比如说寄到香港、日本、欧洲,那寄到欧洲还有三天的时间,你要空出三天的时间,在银行有七个工作日的审单时间,有的企业要求到签一下,
(14:40:49) 狄宇文说:比如说我是二月十六号信用证到期了,交单期也是二月十六号,我的信用证如果在17号怎么办呢?那就倒签一下,还有一个注明你的单据是在效期之内的或者是交单期之内的,那这样到银行的话那银行不会因此拒付,不会认为是过效期的。 还有一个是转让行,那是针对可转让信用证来说的,把信用证重新转让出去,转让行一般通知行转让的比较多,因为在信用证条款上一般规定由哪家银行进行转让。
(14:42:54) 狄宇文说:这是一个信用证的费用(图) ,银行有一个通知费,标准每笔200元,信用证修改还有信用证修改通知费,每笔100元。
(14:43:00) 狄宇文说:信用证项下还有一个费用是议付费,到哪家银行都要收这个费用,统一标准千分之一点二五,有一个限额是17个美金,邮费按实收取的。
(14:45:39) 主持人说:现在我们看一下信用证的操作流程,一般信用证有几个当事人,就是受益人、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
(14:45:47) 狄宇文说:首先买卖双方之间先签定合同,然后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要求到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一般现在的银行开证都需要授信额度,如果是全额保证金的话也有一个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另外还有一个是一般客户授信额度,在有授信的情况下才能对外开证。
(14:45:54) 狄宇文说: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外开立了信用证,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之后审核信用证条款,验明信用证是否真实有效,这个同时还有保兑行,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一般对信用证是明保,当然还有暗保,有的客户叫第三家进行保兑,通知银行通知信用证,受益人拿到信用证以后他会去安排、装运。或者有些通过CIF物的话要投保,在效期之内提交单据,如果这个信用证过期了或者条款矛盾的,或者信用证过效期的话那要即使修改信用证,这样让单据做到单单一致。
(14:46:35) 狄宇文说:议付行审核单据以后向开证行寄单,如果有偿付行个的话到偿付银行索尝,一个是电索,这个收到电报之后三个工作日付款,这个比较快,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信用证项下有不付点的,那如果开证行审单以后可能发现有不付点的话可能让这个钱再退回去。
(14:46:40) 狄宇文说:另外一个是邮索,那就是邮寄的方式索汇,开证行拿到单据之后要求申请人索单,如果有不付点的话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拒付的通知。
(14:47:53) 狄宇文说:开证申请人拿到提单提货,还有进口信用证项下做担保的,有远洋的,比如日本进口或者新加坡进口的,可能这个货先到了,但是这个单据没有到,我们银行有一个提货担保,提货担保也是占用客户授信的,它凭银行授信的保函到船公司提货,提货之后收多正本单据之后根据这个正本的提单再去问船公司要回提货担保书,然后再交回开证行。
(14:48:05) 狄宇文说:信用证流程基本上是这样。
(14:49:47) 狄宇文说:现在这个是UCP500。在以前的时候我们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400,可能UCP600对信用证有审单的要求放宽了,有的有不付点的现在可能不成为不付点的,比如说字母打错了作为不付点提出拒付的,但是现在可能不影响意思的话都不能成为不符点,我们讲讲UCP500,这是根据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做的,这个比以前500宽松一点,以前的500比较严格一点,在这上面也明确了审单范围,比如在46A以外的话不作为审单的范围了,就是有一些应该叫非单据条款。
(14:49:53) 狄宇文说:有一些比如要求寄单,要求客户寄发票副本、提单副本、提单副本给客户,只有在46A上的条款银行才可以审核,还有明确银行的审单时间,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七个工作日。
(14:52:14) 狄宇文说:信用证没规定的单据银行可以不审核,但是根据企业的要求把单据寄过去,但是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审单的时间七个工作日,开证行的时间和议付行的时间都是一样的,都是七个工作日,在500上这么说,说是一个合理的时间,合理的时间是相对来说,一套单据比较复杂,需要用足这么长时间,
(14:52:20) 狄宇文说:可能一套单据跟简单的,向三天就可能看好的,对合理的工作时间在国际上有时候提出不同的意见,有时候比如说一套很简单的单据,你拖到七个工作日才拒付的话可能国外银行就会提出你这个单据这么简单,怎么用到七个工作日时间呢,可能会提出异议,对拒付的成为可能有点影响,所以说要拒付的话最好提前一点。
(14:52:25) 狄宇文说:另外如果单据有不符点的话那银行可以要求申请人,虽然有不符点,但是可以接受不符点,接受以后对外付款。
(14:52:53) 狄宇文说:另外增强了对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如果没有特点注明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那就认为是不可撤消的,还就有是通知行必须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另外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人必须是银行,以前有些汇票上要求付款人是申请人,这个不能作为一张汇票,现在的汇票付款人必须是银行,你这个只能作为非单据的条款提交上去。
(14:52:58) 狄宇文说:另外银行只审单不付出对价的那不构成议付,我们现在所说的议付都不是真正的议付,银行都是收托结汇,没有对单据进行真正买单。
(14:55:53) 狄宇文说:还有是比较详细了,签署方法比较手签,还有盖章方面都有规定,对正本、副本进行描述,哪些单据是正本、哪些是副本的,如果是正本的要盖original章,还有盖上公司的长条章和公司的名字,副本可以不盖那些章,也有列明运输单据,还有承运人的身份进行规定,要表明它的身份才行,这个cariar是谁要表明,有的是as agent cariar是谁,一定要写明,不要笼统,我们也碰到过类似的拒付。
(14:56:15) 狄宇文说:还有我们说的那些软条款,在出口业务当中软条款是出口商比较头痛的问题,到底哪些是属于软条款,哪些是属于买家的正当要求,这个问题比较难以进行区分,有时候也碰到一些问题,对受益人来说是一个软条款,对申请人来说这个是一个正当要求,所以要区分哪个是软条款、哪个是硬条款,这个是比较难以把握的,因为在国际社会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14:58:51) 狄宇文说:因为信用证是银行承诺凭一定条件的文件,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证符合银行条件要求的话那就要付款,因此出口上出口取得货款也是取决于是否满足要求,对出口商来说能控制他做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款,相对软条款来说叫硬条款。
(14:58:57) 狄宇文说:因此软条款应该说指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时候故意设置的一些隐蔽的陷井条款,这样在信用证操作当中使受益人在被动的地位,让他无法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14:59:02) 狄宇文说:软条款应该属于隐而不发的炸弹,是否引爆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的手中,所以因此这个信用证也就会因为开证申请人的一个非善意的行为成为一张废纸。
(15:01:13) 狄宇文说:因此可以说软条款的信用证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者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比较常见的软条款主要有这么几个,一个是信用证,比如说暂时不生效的,什么时候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银行用电报的形式进行证实,比如说我的信用证在几月几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