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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lking)
――浅谈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收取货款是卖方的主要权利,而支持贷款则是买方的基本义务。原则上应选择兑换比较方便、币值又相对稳定的货币作为进出口合同中的计价和支付货币。目前,在进出口业务中所使用的货款收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方式,另外还有银行保证书 ( 函 ) 、国际贸易证书、外币现钞等方式。
一、汇付 (Remittance)
它是指进口方将货款交由银行汇给出口方,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
( 一 ) 信汇 (MaiI Transfer , M / T) ,是指进口方将货款交给本地银行,请该行用信件委托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付款给出口方。
( 二 ) 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 T / T) ,是指进口方请求本地银行用电讯手段委托出口方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付款给出口方。
( 三 ) 票汇 (Demand Draft , D / D) ,是指进口方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方,出口方凭此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属于商业信用,它取决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是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在实践中,除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极可靠的客户用以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外,主要用于定金、贷款尾数及佣金的支付。在出口业务中,如使用汇付方式预付货款的,应在出口合同申明确规定货款汇到的时限,并注意与合同中的交货时限相衔接。
二、托收 (Collection)
它是指出口人委托银行代为向进口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 ( 托收行 ) 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 ( 代收行 ) 向进口人收取贷款。托收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 4 人,即委托人 ( 卖方 ) 、托收行 ( 出口地银行 ) 、代收行 ( 进口地银行 ) 和付款人 ( 买方 ) 。由于托收所使用的汇票通常是跟单汇费,故又称为跟单托收 ( 当然也有使用光票托收的 ) 。按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 一 ) 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 D / P) ,是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买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行领取货运单据。付款交单包括近期付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 二 ) 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 D / A) ,是卖方以买方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的方式,即买方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后,即可向代收行取到货运单据,凭此提取货物,于汇票到期日付款。在托收方式下,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能否收到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用,因为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性质。因此,采用托收方式收取货款,对卖方来说有相当大的风险,但对买方来说,可加速资金周转。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为了既促进出口,又确保收汇安全,采用托收方式应特别注意对进口商资信的考察,一般只采用付款交单方式,采用承兑交单要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