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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物流:货代基础知识

时间:2005-05-13 00:00 来源: 物流论坛
第一章 代理行为的法律概念 1.代理的概念及特点? (1)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2)其特点是: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

    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人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

    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代理人赚取的报酬是佣金。

    (3)最早代理被称为Forwarding Agent,现在被称为Freight Forwarder。

    2.代理制度的法律关系? (1)代理关系的主体是: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对人,没有相对人则不能发生代理关系。

    (2)代理涉及到关系:

    * 两个合同: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 三种关系: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权的内部关系。

    代理人与相对人的行为关系。

    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

    3.代理制度的意义? (1)代理制度使民事主体活动的范围得以扩大,权利效力得以延伸,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2)代理制度能使民事主体不仅可利用自己的能力和知识参加民事活动,而且通过利用他人能力和知识使活动能力得到极大地扩展。

    4.西方国家对代理制度的法律规定? (1)大陆法系把代理分为: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2)英美法系把代理分为:

    显名代理

    隐名代理

    未被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

    5.隐名代理与未被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的区别? (1)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表明自己是代理,但未指出他为之代理的本人是谁。

    (2)未被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既不表明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也不指明本人是谁。

    6.委托人介入的前提条件? (1)须是未被披露委托人的代理。

    (2)受托人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仅因为第三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自己违约。

    (3)须委托人向第三人表明自己的委托身份。

    (4)如果第三人当初知道受托人的代理身份,可能就会因为对委托人的信用、履约能力的不信任而拒绝订立合同。此时委托人将无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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