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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探析(2)

时间:2005-02-20 17:41           文字选择:    

下拉点开贸易技巧! 三、突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我们应该在认识和弄清绿色壁垒实质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壁垒对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品质影响,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研究,并采取突破绿色壁垒的有效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提高环保意识绿色贸易壁垒,大都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树立的,这使得本来处于经济劣势、贸易困境的后者更加雪上加霜。一些贸易大国在国际贸易中单边设立的种种绿色壁垒,无疑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市场严重萎缩,发展中国家因此将长期处于一种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廉价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和发达国家大量产品的巨大市场的劣势地位上,但是为了全球社会的持续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法规制度以约束、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而迫切的。我国中小企业要冲破绿色壁垒,首先必须顺应这股绿色潮流。必须充分认识到,低环境标准国家的资源会加速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并最终导致竞争力的进一步下降。而高环境标准国家将会从善待环境的技术和产品中获利,从而在环境保护产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更具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绿色贸易的性质,既要认识绿色贸易规范条件的积极意义,又要分清某些国家寄寓于其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同时,使我国的发展顺应历史潮流。

    2.积极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并将环保纳入外贸发展战略环保产业的发展,必然会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其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此外,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效应,在自我发展的同时能够带动、引致许多前向、后向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具潜力。我国已将环保产业确立为新兴经济增长点,初步辅以税收、信贷等宏观政策的扶持,而发展环保产业的冲破绿色贸易壁垒中的潜在优势亦不容忽略。我们应根据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商品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促使对外贸易的环境管理与国际环保法规和惯例接轨;强化环保执法,对外贸活动中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推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同时,应把环保纳入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中,制定针对绿色壁垒的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和发展策略,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另外,必须加强对各国环保法规、环境标志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尽快建立外贸环境技术标准的信息系统,为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提供及时、充分的信息咨询,促进企业按照环保标准组织生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3.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

    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认证、绿色标志认证等。这类认证对企业是非强制性的,具有公证性质,企业申请认证有利于企业利益和效率的提高。因此,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在积极向ISO14000接轨的基础上,在中小企业中扩大关于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提高企业绿色意识,使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消除、减少产品与服务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鼓励中小企业自觉向ISO14000和国际相关产品环境标志的认证要求靠拢,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主要措施有:

    (1)重视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ISO14000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是本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2)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只有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是合格产品,才可能具有国际竞争力。

    (3)加强宣传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制度。向企业发布与环境有关的认证信息,在认证程序上指导和帮助企业,不收费或低收费。

    4.严禁国外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废旧物质和污染产业流入国内。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缺乏道德法制观念,我国陆续发生进口工业垃圾和有害废物的事件,这不仅严重违背了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和我国的有关规定,还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因此应提高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产品进口关。同时,一些外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逃避所在国严格的污染治理规定,利用我国环境标准低和环保意识淡薄的缺陷,相继在我国投资设立污染防治费用高、处理难度大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大量污染项目进入我国,在绿色壁垒下对我国的出口构成了潜在危险。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对现有的三资企业进行认真调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我国环保规定的要限期治理;对新设立的三资企业项目应避免国外新的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

    5.充分发挥“环境外交”的营销作用(1)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往往提出过高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发展中国家则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因此,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我国应与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积极参与谈判,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环境条款。

    (2)以国际规范为依据反对进口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对于进口国以环保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绿色壁垒,或进口国将其国内环保法规实施到境外,或进口国以隐蔽形式表现出的各种贸易歧视,我国要通过外交途径与进口国谈判,或向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起诉。

    (3)注重“环境外交”策略的运用。外交策略得当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1997年4月,国家商检局邀请欧盟兽医代表团对我国进行考察,确认我国具备了向其出口鲜猪肉、鲜牛肉及肉制品的条件,使得欧盟解除了对从我国进口鲜猪肉、鲜牛肉的禁令。

    6.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这支科研队伍不同于一般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研究力量,而是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的交叉结合,它担负着及时辨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重要任务,是中小企业扩大出口,普及清洁生产的推动者。

    7.注意国际动态,打破绿色贸易壁垒

    我们应认真研究国际贸易壁垒的动态,把握其发展趋势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打破绿色壁垒,扩大出口创汇。

    (1)加强对国外绿色壁垒的研究。加强对国际及外国绿色准标准的研究,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绿色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反复认真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打破绿色贸易壁垒,主要靠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我们应该依靠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和水平,争取通过国际标准绿色认证或出口市场的绿色标志相互承认、相互协调,并通过签订条约、协议等从法律上保证该制度的顺利实施。

    (3)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经验教训,根据出口商品的特点和拟进入目标市场的要求,制定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4)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环境标准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我国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提出抗辩,依据环保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还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关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条款,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保证我国的绿色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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