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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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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5 07:00
    央行今日正式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上海等5城市的指定企业将获得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资格,同时,符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

    这意味着,中国已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办法》指出,国务院已批准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等4城市率先进行试点工作,明确境外试点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将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试点企业,由央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据此前媒体报道,上海五矿和上海丝绸等18家企业有望成为首批人民币国际结算试点单位。

    此外,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将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这些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在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办法》还指出,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经人民银行和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办理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目前,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 中国银行(行情 股吧)(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办法》表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中国及周边国家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风险,同时,随着中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往来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办法》的出台正是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保持与周边国家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今年6月29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已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与澳门金管局的相关备忘录将视澳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进程择机签订。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霍德明对网易财经表示,试点的启动表明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也表示,这是中国央行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的一项货币政策,可以有效规避美元带来的汇率波动,也有利于进出口。不过他同时也表示,人民币替代了美元成为贸易结算单位,控制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也将成为未来的主要工作。(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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