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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报关单位法律责任

相关专题: 外贸考试
时间:2009-02-03 09:01 来源: 考试大
  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多选题(05年考题)
  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A、一年内所属报关员有两人次以上被记分考核达到30分的
  B、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C、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章”的
  D、报关员离职,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的
  答案:BCD
  多选题(06年考题)
  1、报关企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有:
  A.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的
  B.启用报关专用章未向海关备案的
  C.所属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D.所属报关员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答案:ABC
  解释:D属于撤消其注册登记的情形。
  判断题
  报关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对其所属的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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