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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笔记: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时间:2009-01-09 10:02 来源: 考试大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主管部门:商务部     
  管理制度:备案登记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制度组成: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管理目的、职责范围、管理范围

制度组成: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管理目的:

为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实施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

职责范围:

商品检验: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订、委托检验

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

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疫、进出境卫生监督

管理范围:

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有实际产品进出口才能付收汇 
  意义:控制国家外汇风险
  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监管证件:出口受汇核销单 进口付汇核销单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制度
  制度组成:WTO《反补贴条例》、《反倾销条例》、《保障措施条例》
  管理目的: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的情况下,使用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管 理 形 式

管 理 期 限

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期限4个月,延长至9个月

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最终反倾销

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其建议作出决定,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补贴

以保证金或保函作用为担保的

期限4个月

最终反补贴

同最终反倾销

 

保障措施

临时保障

有明确证据,进口国与成员国之间可不经磋商而作出初裁决定

期限不得超过200天

最终保障

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一般不超过4个月,延长(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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