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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入境时如何实施检疫?

相关专题: 外贸考试
时间:2008-10-09 14:06 来源: 考试大
  携带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入境时实施以下检疫: 
  1.现检现放 
  对旅客携带动植物及产品不属于“禁止入境物名录”的,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虫害的,随检随放。如:属旅客自用的少量花卉观赏植物及干果、鱼干、虾片等。 
  2.截留、退回或销毁 
  对旅客携带国家禁止携带的动植物及产品,如:水果、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大豆、玉米种子及其制品、生肉类等动物产品,均按规定作限期退回或没收销毁处理,并出具“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留检/ 处理凭证”,限期退回的携带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出境,逾期不领的则作自动放弃。 
  3.截留检疫 
  对查验现场不能得出检疫结果,需作实验室检疫或隔离检疫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留检/ 处理凭证”,截留检疫合格的,携带人持“截留凭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回,逾期不领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种苗检疫 
  旅客携带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必须出示《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并按审批单进行检疫;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审批手续,货物先作截留处理。 
  5.入境截留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保存期为15天。逾期不领回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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