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阿里巴巴 > 以商会友资讯贸易资讯  > 正文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重新洗牌

时间:2008-05-13 09:11           文字选择: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使更多高新技术企业有了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期待。与税法改革相应的是,国家将在2008年出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成为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或想晋升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老总们2008年最为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

    历史贡献不可否认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并配套制定了相应的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其后,根据形势的需要,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高新区外。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大会之后,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这个认定标准,一般来讲,高新技术企业所研发和生产的产品应当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其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要达到一定的金额,且自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要占企业当年销售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预期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且产权关系明晰等。此外,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也有一定的学历和数量、比例要求。

    据了解,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共认定了49166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高新区内企业30403家),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内资企业比重接近88%。

    在最早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国家高新区,集聚了占全国2/3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国家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已占全国高技术产业总产值的40.9%。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上说,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中国高端产业的中坚,并初步实现了高新技术产业的集群式发展。联想、华为、中星微电子、大唐、百度、尚德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崛起,让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开始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

    十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主要科技政策的载体之一,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2006年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41322亿元,是2002年的2.7倍。

    突出自主创新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飞速发展,人们开始重新审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内涵,究竟什么样的企业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

    被质疑最多的是那些仅仅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生产经营高新技术产品,却不具备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

    专家认为,这些企业只是在做高新技术产品的简单加工,实际上长期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如果让这些企业和那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优惠待遇,是不利于自主创新的。

    随着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诞生了大批的技术服务类企业,许多从事新兴的现代服务业的企业是否应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范畴?

    长期以来,只有在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却只能“望洋兴叹”。专家认为,只有让原先的区域优惠变为产业优惠,才能真正做到支持自主创新,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据了解,科技部已经专门组织专家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新的认定办法。2008年,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鼓励自主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为重要的一个核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2008年即将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对推动我国高新产业向纵深发展,将会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对国家而言,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使用到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扶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上;对企业而言,将会在政策的导向下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能力。(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点此查看更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报道

编辑推荐
  • 关于“贸易热点”的资讯
  • 更多
  • 关于“贸易热点”的帮帮问答
  • 更多
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的报酬,已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代为转付。请相关作者直接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联系电话为:010-68003887    0
股票查询:   更多>>
  • 招商广告
  • 金融服务

无显示

财富财富测试 | 商界富豪 | 财富人物 | 生财有道 | 马云语录 | 创业创业项目 | 小本创业 | 千元创业 | 女性创业 | 创业宝典
管理经营管理 | 劳动合同法 | 白领丽人 | 求职面试 | 职场  | 理财即时股评 | 证券要闻 | 股市行情 | 股指期货 | 连环画

news_web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