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阿里巴巴 > 以商会友资讯贸易资讯  > 正文

《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出台

时间:2008-06-15 07:00           文字选择:    

中国海关总署最近对原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新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但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则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分类。

    将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还明确,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如要求海关予以保密,则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收发货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海关总署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推荐
  • 关于“进口”的资讯
  • 更多
  • 关于“进口”的帮帮问答
  • 更多
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的报酬,已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代为转付。请相关作者直接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联系电话为:010-68003887    0
股票查询:   更多>>
  • 招商广告
  • 金融服务

无显示

财富财富测试 | 商界富豪 | 财富人物 | 生财有道 | 马云语录 | 创业创业项目 | 小本创业 | 千元创业 | 女性创业 | 创业宝典
管理经营管理 | 劳动合同法 | 白领丽人 | 求职面试 | 职场  | 理财即时股评 | 证券要闻 | 股市行情 | 股指期货 | 连环画

news_web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