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阿里巴巴 > 以商会友资讯贸易资讯  > 正文

外币清算业务操作细则

时间:2007-09-11 11:46           文字选择:    

第一条 为加强外币清算资金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银发[1999]240号文《关于规范外币清算业务的通知》,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各地外币清算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管理、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各分局提供的外币清算服务包括同城外币票据清算和异地外币清算两种方式。

    第四条 外币清算业务的内容包括:

    会员之间的外币资金头寸调拨清算;

    会员的外币清算资金管理;

    外币清算业务的统计监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事项。

    第五条 分局为外币清算业务提供固定的场所,采取集中交换的方式,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场。

    第六条

    外币清算业务实行会员制,经批准从事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经营外币信用卡的网络机构)须向当地分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成为外币清算会员,并由分局统一印发清算会员编号。

    第七条 经批准从事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含经营外币信用卡的网络机构)在向当地分局提出申请成为外币清算会员时,须提供:

    申请书;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部门及主管人员的预留印鉴;

    会员对清算人员的授权书。

    第八条

    外币清算业务遵循“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外币清算业务的会员须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由分局设立专户存放;缴纳金额按上年度月平均清算金额的0.5%-2%计收,但不得低于5万美元。分局定期对各会员的清算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和上年清算业务量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会员的清算保证金缴纳额。

  • 1
  • 2
  • 关于“经营”的资讯
  • 更多
  • 关于“经营”的帮帮问答
  • 更多
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并非出于本网故意,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本网以“法定许可”方式使用作品的报酬,已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代为转付。请相关作者直接与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联系,联系电话为:010-68003887    0
股票查询:   更多>>
  • 招商广告
  • 金融服务

无显示

财富财富测试 | 商界富豪 | 财富人物 | 生财有道 | 马云语录 | 创业创业项目 | 小本创业 | 千元创业 | 女性创业 | 创业宝典
管理经营管理 | 劳动合同法 | 白领丽人 | 求职面试 | 职场  | 理财即时股评 | 证券要闻 | 股市行情 | 股指期货 | 连环画

news_web12